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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8 07:48:57 人浏览

导读:

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报验资质清单、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更多关于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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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1、报验资质清单;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营业证书(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如果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话,承包工程的范围就应当十分注意。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施工单位资质报审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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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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