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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9:46:16 人浏览

导读:

有时为了避税或者私相授受,会用黑白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并不止是存在于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其所带来的漏洞,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隐患,损害参与主体的权益,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

  有时为了避税或者私相授受,会用黑白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并不止是存在于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其所带来的漏洞,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隐患,损害参与主体的权益,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常见的现象,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隐患,损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针对这个问题,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主要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者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照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不实际履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

  二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串通一些关系单位与招标单位配合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并签订双方明确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招标形式都不要而直接编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备案登记而不实际履行。在外观上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总是体现为一个是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一个是未经备案登记的合同。

  三、黑白合同的定义

  所谓“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诉,当建筑工程中签订的黑白合同有冲突时应当采取那份合同对的结算方式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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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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