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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应该怎么样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3:46:39 人浏览

导读:

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其责任一般是由承包方来承担的,因为承包方是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所以其应该负责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应该怎么样认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其责任一般是由承包方来承担的,因为承包方是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所以其应该负责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应该怎么样认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责任应该怎么样认定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2、《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应该怎么样认定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所以承包方就是最主要负责的单位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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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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