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招标投标 > 政府工程招标投标 > 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施工

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施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2:27:51 人浏览

导读:

迁安市和平路鹏程地产一楼内容招标公告迁安市人民法院的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已由迁发改审字[2011]8号批准建设,并已在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
迁安市和平路鹏程地产一楼 内容 招 标 公 告
迁安市人民法院的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已由迁发改审字[2011] 8号批准建设,并已在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迁安市区钢城路南侧、国税局西侧
(三)建设规模及结构类型: 地下1层,地上北楼12层、南楼6层、东西两配楼3层,总建筑面积261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3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29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财政
(五)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预计工期:2011年 12月 15日开工,2013年 5月31日竣工,工期534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范围内的土建、电气、给排水、自动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空调、外装干挂铝板及花岗岩等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电梯、弱电、二次装修、电气地下一层配电室内设备及配电室开关柜至分配电箱之间管线)。
三、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检合格(本工程不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0年度(或2009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携带施工企业IC卡及以上资料一份到迁安市住建局招标办网上刷卡报名后,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
(二)报名时间:2011年 11 月 15日至2011年 11 月 2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迁安市和平路鹏程地产一楼)
(四)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人民币。

招 标 人:迁安市人民法院(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联 系 人:李印付 联系电话:18932980589

招标代理单位: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联 系 人:郭力 联系电话:13932515192

传 真: 邮政编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