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导读: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同时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拟定《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逐项评分;
(3)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分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
(4)拟定《综合计分评分比较一览表》。
(四)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书面评标报告,将投标人排序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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