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
导读:
在建筑行业当中,存在不少的分包和转包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分包方需要对总承包方负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情况非常多,因此产生的各类事故也比较多,实际上,有些类型的工程是不允许转包的,那么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2、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3、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4、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这两类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各自利益受的驱动,一大批提篮子工程或挂靠工程便应运而生了。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因此,探讨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很有必要。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工程的主体部分一般需要由总承包方自行完成,不可以转包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非法转包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发生各类纠纷,需要承担不少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怎么认定?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怎么处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