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导读:
工程的建造需要每一个步骤的把关好,所以工程的建造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竣工后还需要专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算建造完成。那么对于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 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工程主体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的资格是验收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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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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