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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0:55:44 人浏览

导读:

土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中的一种,自然也是可以进行相关的劳务分包的,但是前提是承包方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而土建工程的劳务分包形式是否与其它工程有所区别呢,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土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中的一种,自然也是可以进行相关的劳务分包的,但是前提是承包方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而土建工程的劳务分包形式是否与其它工程有所区别呢,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二、分包工程的范围是怎样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怎样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实践中,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往往将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由于建筑工程的类别不同,自然其分包合同也是较大的差别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签订时是要注意的,好了以上就是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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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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