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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04 16:29:32 人浏览

导读:

当前城市建设规划十分常见,很多建筑企业也承包了许多工程,虽然利润很可观,但有时还是会出现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得建筑公司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前城市建设规划十分常见,很多建筑企业也承包了许多工程,虽然利润很可观,但有时还是会出现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得建筑公司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

  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

  三是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

  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二、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最好在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三、建筑施工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的信息,由上可知,出现拖欠工程款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看能否达成还款协议,若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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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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