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要不回来应该怎么样办
导读:
工程款的牵涉面一般都极其广泛,他不仅与承包方有关,还与施工方等广大农民工密切相关。当我们的工程款无法收回时,应当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出现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等各种情况。以下便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程款要不回来应该怎么样办的有关问题。
遇到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情况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将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被执行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如果对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将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在很多情况下,这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追要工程款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六个月。《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权利人超过六个月不行使,则其欠款就转化这普通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处于同等地位,不能再享受享受优先权。这样对于施工人来说是不利的。但这一规定的原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限制。
2、对于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已将该工程抵押给了银行的时,对于工程拍卖所得价款究竟谁更优先受偿?由于此时抵押人与银行之间是存在的是一种约定的抵押权,而《合同法》规定的是一种留置权(在认为其是抵押权时其为法定抵押权),当二都并存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留置权(或法定抵押权)应优先于约定抵押权行使。
3、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发包人(开发商)已经分别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时,即可能发生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款要不回来应该怎么样办的有关问题,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最好办法当然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有关证据保全的各种问题,以免丧失胜诉权。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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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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