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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8 12:39:32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合同的订立以及后续的签订过程,都是需要双方合意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有的合同订立时,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该合同就会存在效力瑕疵或者合同无效,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来说,合同的订立以及后续的签订过程,都是需要双方合意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有的合同订立时,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该合同就会存在效力瑕疵或者合同无效,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

  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无效建筑工程承包纠纷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赔偿损失与追缴非法所得交叉重叠的现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使故意的一方既要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实际损失,又要追缴不法利益,体现民事制裁性。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仅是当事人双方不能依据合同产生预期的结果。造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原因有缔约主体资格严重缺陷、合同内容违法等。

  二、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

  ①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

  ②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③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④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应当注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合同一旦无效,就会自开始之时就会无效了,而想要确保合同生效,就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了,好了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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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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