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商禁当自建小区物管居住物业招投标
导读:
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
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开发商不得“建管”一条龙
北京市建委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国有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针对本公司开发的项目,往往在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也由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来完成,实行“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而此次规定,也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有开发商“爸爸”或者没有开发商“爸爸”的物业公司之间,也能真正实现竞争。
无上岗证不能担任物业管理人员
此外,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在今后,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开发商说法
“一条龙服务便于解决业主问题”
开发商表示物业实行招投标,从长远看利于规范市场
本报讯 对于市建委近日下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自发项目物业管理”规定,大连万达集团负责人方祥表示,一家房地产企业有物业公司,管理会比较顺利,尤其在解决业主所遇到的问题上,会比较快,因为归属于一家集团,互相不会推脱,扯皮。另外,因属同家集团,在物业公司前期资金运作方面也会比较方便。
方祥称,虽然大家都属于一家集团,但各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业务及账目也是相对独立的。就现在而言,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办理事情会比较顺畅。
对于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方祥认为实行招投标后,若能够严格公正执行,从长远来看,对规范市场,也是一件好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住宅小区内地面停车收费归谁所有?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业主?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车辆在共用部位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管理和服务项目,向业主或者用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天经地义的。但是无论如何,有关物业管理费的事宜,物业公司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住在小区的都知道,每个小区都需要有物业才能保持整个小区的运转。因为,物业是对小区的公共地方进行管理的,并且也会为小区的业主带来保障。所以,小区业主在享受这物业带
市民刘女士:我家住在五一路景泽苑小区,小区都是5.2米高的小复式居民楼,由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往年,物业公司收取暖气费时,都是按照单层的建筑面积乘以1.85的系数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