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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向农民工预付八成工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02:23:28 人浏览

导读:

24日,黄冈来汉的石师傅向记者介绍,从2010年初至夏末,60多名泥工、木工分为10余个班组,在洪山区烽火村一处工地务工,包工头名叫夏志宏,团风县淋山河镇人。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与农民工结算了工程量,并打下欠条,承诺春节前,上一级建筑公司结算工钱后,

24日,黄冈来汉的石师傅向记者介绍,从2010年初至夏末,60多名泥工、木工分为10余个班组,在洪山区烽火村一处工地务工,包工头名叫夏志宏,团风县淋山河镇人。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与农民工结算了工程量,并打下欠条,承诺春节前,上一级建筑公司结算工钱后,就把工钱发给大家。可春节临近,大家纷纷找包工头催要工钱,可包工头将手机关机了,还有人找到包工头的老家,无果。

记者多次拨打包工头夏志宏的手机,对方一直关机。24日上午,记者陪同农民工来到了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该大队韩均平队长表示,将联系警方,寻找包工头,若春节之前无法找到他,将与上一级建筑公司协调,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钱。


该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月中旬,公司已准备约50万元现金,计划近日结清农民工工钱,但由于该公司是与包工头夏志宏签订的承包合同,只有夏志宏清楚每个农民工的工钱,为避免日后引发纠纷,需要找到夏志宏核对相关账目,再发放工钱。

昨日,在多方寻找夏志宏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考虑到民工们的实际情况,经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建筑公司向农民工发放了80%的工钱。剩余20%的工钱,等夏志宏出面后再结清。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分析认为,包工头本身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用工资质,农民工直接向施工企业付出劳动力,因此,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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