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导读:
大家都知道,每一份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不一样的,建筑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很多人不清楚,这可是个大问题,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民法典》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民法典》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者转移。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签订合同前很多是必须了解清楚的,特别是合同生效要件,不然一切都是徒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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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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