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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3:23:27 人浏览

导读:

穗建筑[2000]339号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对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切实扭转目前因部分市政管线工程不文明施工影响我

  穗建筑[2000] 339号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切实扭转目前因部分市政管线工程不文明施工影响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城市形象和居民出行的状况,确保“三年一中变”目标的实现,现就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是: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周围市容环境卫生不受污染,保持道路清洁和施工现场的整齐清洁,保持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做到“工完料清”。具体要求如下:

  1、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管辖范围到市、区市政管理部门办理道路开挖许可手续。

  2、所有管线施工应悬挂符合市市政管理局统一制式的施工标牌。施工标牌按照工程管辖范围由施工单位到市市政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各区建设局市政科领取,标牌内容包括:开挖施工种类、施工期限、开挖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

  3、管线施工要根据交通情况分段施工,挖一段、装一段,尽量缩短工期。正在开挖的施工段必须用活动钢支架连续围蔽。

  4、道路挖掘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施工标志。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警示灯。

  5、市政马路两边施工范围不得搭设竹木简易工棚,只准许在所占地方范围内设置集装箱式的临时设施,保持场容场貌整齐美观。

  6、道路挖掘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粉尘,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努力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按规定到各区建设局和我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的污水(钻孔排浆)必须经过有效的沉淀处理后,方可用管道临时搭接排入市政管并,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造成下水道淤塞的,要负责清理并给予罚款处理。

  7、挖掘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暂不能清运走的余泥应集中堆放,并进行围蔽,余泥堆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4小时。横向跨越道路、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挖掘施工时,余泥必须即挖即清。道路开挖管坑要及时按质回填石屑,并派专人负责维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8、道路挖掘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好施工现场的机具等杂物,并将路面清扫干净,必要时用水冲洗干净路面后方可将围蔽移开。

  9、在管线施工的全过程,不得有污水、泥浆、砂土、石屑等泄露在围护钢支架以外;不得直接在人行道或路面上拌制混凝土。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问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为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

  1、各专业管线部门要加强道路挖掘的计划性,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本部门明年的管网建设、改造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计划,报市市政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便于市政局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综合平衡,避免重复挖掘。

  2、各专业管线挖掘道路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和埋设深度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按照“后建服从先建,可弯服从不可弯,有压服从无压”的原则,避让原有管线设施。确实互有矛盾时,要及时知会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3、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组织设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将方案和责任人名单报市市政管理局、区建设局市政科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同时抄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在管线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page]

  4、市市政管理局和各区建设局在审批占道开挖时,应充分考虑开挖施工对行人、车辆的影响,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占道位置;批准管线开挖后,应同时将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管线施工占道开挖地点、占道位置、开挖时限等情况知会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以使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监督执法。

  5、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每项市政管线开挖工程都要落实执法检查责任人,并加强执法检查,对管线施工过程中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施工单位,按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严格进行处罚。

  6、各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市政管线工程纳入工程监督检查范围,从严管理,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各管线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7、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政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认真查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局要及时将对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处罚情况报告我委。

  9、管线建设单位和管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线施工过程的管理,不得雇请无资质的队伍进行管线施工和无散体物料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在管线工程开挖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

  10、对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规给予处罚外,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及两次以上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视情节分别对施工企业给予停工整顿、暂停承接施工任务、降低直至取消施工资质的处罚;对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工程的项目经理,将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项目经理证书的处罚;对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企业,给予暂停承接工程监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监理资质的处罚。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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