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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3:22:37 人浏览

导读:

二○○一年六月六日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计委:为搞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活动工作,经研究,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的有

  二○○一年六月六日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计委:

  为搞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活动工作,经研究,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的有关招投标活动整规工作。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制订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你们按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部门和地市有关招投标整规工作方案、部门下属(已脱钩或未脱钓)招投标工作机构情况(属性、资质、业务范围、地点、成立时间)和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于6月15日前报省招投标整规工作协调小组(省计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招标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整顿建筑市场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招投标活动现状,现提出整顿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活动

  针对当前我省招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国整规工作精神,在省里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一是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依法行政、履行行政职责与监督执法的情况;二是依法规范部门和地方颁布的各类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三是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部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四是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查处各类招标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要通过这次整顿与规范工作,在我省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透明、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顿与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管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顿和规范国家机关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与执法行为。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要自查自纠本地区、本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行行政职责情况和违法行政行为:一是要检查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管招投标活动中有无滥用权力、非法干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二是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管理投诉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三是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本地区、本部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处置得当。

  三、全面清理规范现行招投标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订我省招投标的规章和办法,全面清理已经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逐步建立和健全我省招投标活动的法规体系。一是抓紧审议我省实施《招标投标法》暂行办法,尽快颁布实施;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地区自行颁布实施的部门和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或办法,修改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吻合的内容;三是由省里统一组织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逐个进行清理,并提出修订意见。各部门出台的现行规定一律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精神重新审定下发;四是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实行基建审批招标方式核准制。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四、切实整顿与规范招投标市场中介行为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中介行为,是当前整规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为了全面落实业主责任制,要整顿规范部门和地区所设的招标办公室监督行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招标办或领导小组的名义,具体参与评标、定标、担任评委会成员等活动,非法干涉招投标行为;二是各部门、各地区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和主管部门6月底之前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事与财产独立,成为真正的市场服务机构;三是对我省现有的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单位等招投标要素市场重新进行整顿清查、登记备案,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招投标要素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并同时建立省级各类招标要素市场数据库,为我省工程建设尤其是省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合格的要素市场环境。[page]

  五、严肃查处业主在招投标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政监督执法部门要依照《招标投标法》,严肃查处业主各种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实行公开招标;

  (三)重点项目未经批准进行邀请招标;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明标暗定,搞虚假招标或串通投标;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订立“阴阳合同”;

  (六)招标人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七)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以外潜在投标人行为;

  (八)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六、明确分工,搞好协调,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这次整规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整规工作。这次招投标整规工作总体上由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统一部署,成立招投标整规工作协调小组挂靠省计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小组由计委和各主要厅局有关人员组成,与专项办搞好衔接沟通,负责抓清规与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重大项目招投标行为稽查;各方面招投标市场行为主体统一登记备案;建立各类招投标要素市场数据库;省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办公厅(2000)34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各类招投标行为主体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整顿,规范,按统一部署,搞好招投标整规工作。

  七、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扎实搞好整规工作

  今年全省招投标整规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6月)提出治理整顿招投标市场的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案。部署各部门、地市以及招投标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7-9月)组织全省招投标活动大检查。重点清理招投标各类规范性文件,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案例,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规范重大项目招投标行为,对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以及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第三阶段(10-12月)落实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找出还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和措施;健全各项招投标配套法规条例。

  当前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既是今年经济工作中的中心任务,又是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各有关方面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法纪监察为重点,规范行为为目的,按省整顿规范专项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整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这次整规工作,达到全省招投标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各项招投标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违纪违法招投标行为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地区封锁问题基本解决;各类招投标中介机构真正独立,依法办事,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全面依法行政、依法行事、公正透明、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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