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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所“一站式”办公场所管理办法(暂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2:31:21 人浏览

导读: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总体要求,遵照重庆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具体要求制定。第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所负责实施。第三条凡进驻重庆市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总体要求,遵照重庆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具体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所负责实施。

  第三条 凡进驻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所建筑管理厅办公,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

  第四条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造价管理总站、质量监督站、安全管理总站、建筑管理站、配套管理办公室、工商合同鉴证、监察局、银行、保险等单位均派员到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所建筑管理厅实行“一站式”办公。

  第五条 驻场办公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规定的劳动工作纪律。

  第六条 驻场办公人员应认真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热情、周到地为进场交易各方服务。

  第七条 驻场办公人员应服从交易所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纪律

  第八条 驻场办公人员实行办件(事)首接首问制,有问必答,有件必接,不得推诿、刁难前来办件(事)人员,不得擅自压件。

  第九条 驻场办公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条 驻场办公人员不得随意串岗、离岗,不得在上班时间高声喧哗。

  第十一条 驻场办公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二条 交易所统一对驻场办公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质量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包括考勤、工作评价及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三条 交易所坚持对驻场办公人员实行日考勤、月评比,按月公布考勤情况和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十四条 驻场办公人员的工作档案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定期反馈驻场办公所在单位。

  第五章 处理

  第十五条 交易所负责受理进场交易各方的投诉,并有权责令被投诉人应诉,要求被投诉人作出相关行为表示。

  第十六条 交易所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和质量较差的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有形建筑市场者,退回其原单位,并建议其原单位给予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交易所对“一站式”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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