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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1:42:06 人浏览

导读:

粤建管字[2000]144号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

  粤建管字[2000]144号

  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 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今年以 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各级部门要从规范监督工作入手,运用 “抓两头(优、劣工 地)、促中间”的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2000年度省“双优工程”评审的工作安排:

  明年1月12日至16日,我厅将组成8个评审组,对各市和省建工集团申报的各3项推荐评优项目进行验评,并同期随机抽查各市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状况。请各地级市和南海、顺德市,省建工集团于明年1月5日前将各3项推荐评优的工程名单电传我厅建筑管理处(传真:020-83133632,联系电话:020-83133522,联系人:罗锦荣),并请各地区准备在建工程一览表,以备评审组随机抽查。

  明年2月上旬,我厅将公布评审结果。

  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一、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双优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授予施工企业的省级荣誉,由省建设厅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全省。

  二、省双优工地的评选范围:凡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不包括军事建筑和境外使、领馆等保密工程或由国外承包的施工项目。

  三、省双优工地依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 《标准》)进行评审,推荐申报评审的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 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曾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工程;

  (二)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page]

  (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五、省双优工程,实行按地区(部门)、按“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标准》进行评选,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区(部门)推荐的方式,向省建设厅申报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安监机构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评价,并经主管部门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能代表本地区(部门)先进水平,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工程名单及安全评价资料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和省建工集团分别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每年5月和11月,省建设厅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同期也随机抽检在建的工程项目,以全面掌握各地区(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总体状况。

  七、每年12月,省建设厅根据申报项目的检查记录、安全评价书、安全事故报表和环保、城监部门的反馈意见,评出本年度竣工工程的省双优工地,并在次年1月份召开表彰大会, 颁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荣誉证书、奖牌为项目经理荣誊证书,在《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省级报刊上公告名单。

  八、开展创双优工地活动的奖罚措施:

  (一)荣获省双优工地奖的施工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二)省双优工地的评审情况将列入企业施工资质年检、等级晋升的考核内容。

  (三)荣获省双优工地奖的项目经理,其业绩将作为全省项目经理评比先进、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省建设厅每年1月份通报表彰上年度开展创双优工地活功的先进地区(部门),并对管理松懈、推进不力和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予以批评。

  九、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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