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不少乡村,妇女的离婚自由权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她们离婚仍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近年来审结的近千
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现有法律上的
精神上的摧残也属家庭暴力的范围,将被禁止和惩处; 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 禁止工厂、超市等单位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不得以结婚、离婚、
发文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中府[1998]28号 发布日期:1998-3-31 执行日期:1998-3-31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
《宪法》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
1998年以来,山东省某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农村刑事犯罪案件468件,其中农村女性犯罪案件就有34件38人,占农村刑事犯罪案件的7.3%。农村女性犯罪已成为不容忽
家住云南省宣威市的中年村妇徐赛芬,发现丈夫赵某变了,只要稍不顺其意,丈夫就会对其施以拳脚,终于在一次被辱骂后,愤怒的她将几十斤重的石块丢进丈夫工作的砖井。8月1
发文单位:妇字[2007]44号 文 号:全国妇联 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7-9-14 执行日期:2007-9-14 各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生活
40多岁的农村妇女刘某,结婚一二十年以来,丈夫对她是想打就打,说骂就骂,根本不把她当人看。她回娘家哭诉,家里人也只是劝她,两口子打架有啥呀?最后,实在忍无可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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