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也管同居家暴
导读: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于2015年12月21日提请二审,二次审议稿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在二审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有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本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反家暴法保护同居暴力的相关知识。
家庭以外成员被纳入范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二次审议稿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反家暴法草案一审稿将家暴关系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审议中有多位委员提出,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在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同样适用。还有意见提出,有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本法。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公安妇联可代申请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被认为是反家暴法草案一大亮点。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一些调整,将代为申请的范围从近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
二审稿还明确,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情况下作出裁定的时限是72小时,紧急情况下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告诫书将成为分割财产的有力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这次推出告诫书制度,把家庭暴力记录在案,以后离婚分割财产,这可是有力的证据。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幼儿园、学校、医院及时报告家暴现象
在家受尽千般虐,但是家丑不外扬,导致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受到胁迫,自身安全得不到保护。因此,草案增加了强制报告制度,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福利机构等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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