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劳动权益 > 女职工休产假的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的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13:26:26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是有特别的劳动保护的。其中女职工产假期间,都有哪些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休对应的产假,产假期间可以由生育津贴发放基本工资待遇,下面由...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是有特别的劳动保护的。其中女职工产假期间,都有哪些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休对应的产假,产假期间可以由生育津贴发放基本工资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产假假期

  女职工产假有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组成。基本产假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适用于全部女职工,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延长产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适用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各地规定不一,一至三个月不等。

  产假期间的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发给。

  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