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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儿童性侵案件报告发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6:35:58 人浏览

导读:

《2015年儿童性侵案件报告》——这是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三年发布的第三份报告,就像今年的第88届奥斯卡金像奖把最佳影片奖颁给了青少年被性侵题材影片《聚焦》,被舆论认为是最良心的颁奖一...

  《2015年儿童性侵案件报告》——这是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三年发布的第三份报告,就像今年的第88届奥斯卡金像奖把最佳影片奖颁给了“青少年被性侵”题材影片《聚焦》,被舆论认为是“最良心的颁奖”一样,该中心主任孔维钊律师说,他们做的是“最良心的事业”。

  《2015年儿童性侵案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5年,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但媒体曝光数量较去年相比有所下降,说明社会各界和舆论对儿童隐私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上升,但同时也意味着儿童防性侵现状依然很严峻。

  7~14岁儿童易成为侵害目标

  据了解,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代理了多起校园性侵女童案件,为受性侵儿童案件维权,对案件分析后形成律师意见书,提交学校或教育等相关部门;与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女童保护组织跨界合作,开展针对预防儿童性侵和提高儿童性保护能力的公益活动等等。

  该中心从整理的案例中随机挑选了15个媒体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例,如北京石景山区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13岁女童遭邻居诱奸两年,广东省东莞市沙田广源一名21岁女补习教师涉与未成年的15岁男生谱出“师生恋”案等,在报告中分析性侵案件的相关特点及性侵案件对被害人的影响。

  从案例统计来看,涉案侵害人为15人,其中男性14人,女性为1人,其中8人为教师,4人为亲戚朋友,3人为陌生人。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儿童的性侵案件多为“熟人犯罪”,其中男老师居首位。受侵害儿童被心理学家称作“没有嘴巴的孩子”,因为遭受侵犯而不自知,或是明明知道却无处倾诉,他们在最应被呵护的年华,却成为频频爆出的校园性侵案件的受害者。

  报告还显示,从2015年随机抽样的案例中发现,男童受伤害的案例日益增加。同性恋成年男人会利用男童对性认识的不足,采用欺骗或是威胁的手段对男童实施猥亵。男童也会觉得不好,但出于害怕或是无知没有拒绝,导致男童成为性侵事件的受害者。

  从上述案件报道情况统计,发生在农村的6起,发生在城镇的9起,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农村性侵案件的报道相较于往年有所增多。

  报告还发现,7~14岁的受害儿童人数远远超于其他年龄阶段的儿童,一方面说明,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更易成为侵害人侵害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缺失,使得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未能随着学识和年龄同步增长,甚至出现滞后的现状,导致儿童频频成为性侵案件的受害对象。

  被害儿童心理创伤不可小视

  报告认为,性侵案件对于受害者的身体伤害不言而喻,但心理上所遭受的创伤也不可小视。

  性侵案件对于被害人的心理伤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犯罪分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性侵被害人,使被害人本身的性自由及性羞耻心理遭受侵害而受到的伤害,也就是性侵行为本身对被害人产生的精神伤害。

  二是被害人被性侵后来自于其家庭、亲属,甚至是司法机关的不良反应,给被害人心理带来的伤害。

  主要包括:被害人家庭、亲属因对案件的发生而感到激愤、不解甚至羞耻,进而可能对被害人实施的责备、责骂等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不应有的自责感,并使她们由被害人转变成心怀负罪感的人,由此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来自于社会,如学校、单位、朋友等因此对被害人产生的歧视、非议、误解,对被害人指指点点,嘲笑、排斥,使得被害人更加自卑、愤怒和悲伤;来自于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压力,特别是针对报案动机、案发原因、双方行为表现、是否既遂等细节的提问,以及对其隐私部位的伤情查看、鉴定等,都会使被害人精神再受折磨,而办案人员询问、取证态度的简单、粗暴,对被害人的质问、责备等更会使被害人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甚至感觉尊严丧尽,导致很多被害人有勇气报案,却无法承受司法机关的询问过程。

  对儿童性侵犯罪的执法有待加强

  “我一直关注儿童性侵问题,是因为儿童性侵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照料,很容易受到来自熟人的性侵。”孔维钊律师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其曾介入支教志愿者殷永纯性侵男童案(中国妇女报记者当年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采访),“此案广受媒体关注,但遗憾的是当地警方和教育部门仅停止了殷永纯继续支教,而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受到性侵的男童,停止了学业,多外出随父母打工,无法联系。据当时的一位志愿者告诉我,有一位受到性侵的男童曾自杀过。”

  美国明星ladygaga在青少年时期曾是性侵的受害者,后来她接受过心理治疗,但她表示,自己已经不再是那个自己。对此,孔维钊律师表示,儿童受到性侵对儿童的伤害是伴随整个童年、青年,甚至一生;受到性侵的儿童对性的认识往往产生错误,直接影响到成人以后对性的认识。

  “我从律师的角色关注儿童性侵问题,更注意立法的改善和加大对儿童性侵犯罪的执法,譬如废除嫖宿幼女罪、制定禁止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等等。”孔维钊律师认为,当前,预防儿童受到性侵形势严峻,表现在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例仍然持续高发,需要家长高度警惕。从发生的案例来看,儿童受到性侵多数是因为家长疏忽和保护意识不够。当下最需要做的是加强儿童性保护意识,借鉴域外经验,不仅是针对儿童,更重要的是针对成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英国规定,教职员工不得和儿童独处居室,医生发现儿童性器官受到伤害,应当立即通知警方调查等。

  此外,性侵儿童事件一旦被媒体曝光,很难避免儿童再度受到伤害,所以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尽量避免曝光性侵儿童事件。“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起受到性侵害儿童的特殊保护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地避免媒体曝光性侵儿童事件有利于保护儿童的隐私。”孔维钊律师表示。

  (原标题:2015年儿童性侵案件报告》发布儿童性侵特殊保护机制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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