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注销有哪些规定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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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有关机关或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示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要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少要有两个人来担任清算组成员,有一个必须是占股2/3以上的股东,法人不管有没有占股都没有要求一定要法人担任清算组成员,股东是一家外地的企业100%占股的情况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担任清算组成员,宝安区的全部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其它区的没有要求。
1、全网流程:客户能提供法人和清算组成员的情况。需要的资料有:法人和清算组成员的U盾和身份证信息
2、现场流程:客户不能提供清算组成员和法人的U盾的情况下,或者股东很多的况下。需要的资料:法人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公章,股东会决议,股东是一家外地的企业100%占股的情况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担任清算组成员,也是现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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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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