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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经验与教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2 16:51:50 人浏览

导读:

一、入世以来中外反倾销战的现状(一)中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世界经济的减退,往往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保留的贸易保护措施,便成了许多国家用来保护国内工业的救命稻草。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至1999年期间,全世界

  一、入世以来中外反倾销战的现状

  (一)中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世界经济的减退,往往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保留的贸易保护措施,便成了许多国家用来保护国内工业的救命稻草。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至1999年期间,全世界的反倾销案件共有2483起,其中308起涉及到中国。到1999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1086件最终反倾销税中,中国占了198件,比例达到18.3%。在这些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总的来说,是胜多负少,步履维艰。

  反倾销诉讼在国际贸易中最容易实施,最能有效排斥国外企业竞争,也最不容易遭受报复,各国都充分利用它来保护本国产业,刚刚进入WTO组织的中国无奈成为了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此外,中国企业内部的无序竞争,也为今后的反倾销诉讼埋下了隐患。

  让我们来看一看中国入世这一年来的情况。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发布的成员反倾销统计最新报告显示,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为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被调查16起;中国还是实施反倾销制裁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共有19起。

  ——五矿化工成为“重灾区”。今年我国五矿化工类产品占外国对华产品总体反倾销案件的74%。2001年6月到2002年2月,澳大利亚海关对中国出口的草甘膦实施反倾销案调查,涉案金额2300万美元,涉案产品680万吨。在中国商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澳方宣布不针对我国出口草甘膦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中方胜诉。

  ——钢铁企业反倾销缠身。自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对我国钢铁企业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不断。2002年3月,美国政府决定启动钢铁“保护措施”,对进口的一系列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以及高达8%——30%的关税,从而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钢铁大战”,中国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

  ——彩电遭遇欧盟新一轮反倾销调查。中国彩电企业在2002年9月刚刚获准重返欧盟的技术壁垒战,欧盟代表法国汤姆逊公司起诉中国彩电专利侵权。

  ——节能灯被处罚一年。2002年10月,德国节能灯制造商欧斯朗公司向欧盟委员会要求,对中国节能灯的高额反倾销税进行临时复审,对意图加重对中国节能灯的处罚力度。2000年5月,飞利浦、欧斯朗、西凡尼亚这欧洲三大节能灯巨头将中国节能灯企业告上反倾销法庭。2001年7月,该案终裁,中国企业被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现在处罚已经实施了一年。

  ——打火机百家企业遭殃。2002年7月25日,欧盟对中国出口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影响到出口金额5000多万美元,国内涉案企业近百家。

  (二)入世后的中国应积极拿起反倾销利剑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中国加入WTO,从此不再只有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份,也能利用反倾销的利剑挟制外国企业,保护本土企业的合理利益。

  应对反倾销,三十六计,攻为上计。反倾销案并不可怕,怕的是涉案企业不转变观念,不愿应诉。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周世俭说:“在反倾销中内外要是不积极应诉,那就会出现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局面,后果自然是利益受损。”今年中国多家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一系列胜利成果。

  ——中国汽车挡风玻璃打响第一枪。2001年9月,美国PPG公司向加拿大贸易法庭起诉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在加市场进行倾销。中国的4家企业在公告后进行了应诉。加拿大贸易法庭2002年8月裁决说,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没有倾销,并未对加拿大的相同产业构成损害,因此中国的所有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将可以继续以零关税进入加拿大市场。这是我国加入WTO后第一宗外国对我提起的反倾销案件,也是北美国家第一次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钢铁公司重拳出击美国市场。2002年5月底,美国商务部对上海埃力生钢管公司生产的高频直缝焊钢管作出了关税为零的最终裁定,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胜诉的第一案。2002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进口的H型钢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马钢的H型钢重返美国市场。

  二、中国出品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特点

  反倾销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反倾销原则及规定在实践中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歪曲和滥用,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自从1979年我国出口的糖精在欧共体遇到首起反倾销调查,截止到1996年,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超过200起,除对方主动撤诉外,相当数量案件是以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或我国出口公司承担提价,减少出口量而结束,反倾销已成为困扰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严重问题。

  近些年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具有以下特点:

  (1)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国家不断增加,既有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又有韩国、印度、墨西哥、巴西、智利、委内瑞拉、南非、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

  (2)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商品越来越多。国外反倾销措施涉及纺织、服装、轻工、家电、五金、化工、矿产品、医药、农产品等各大类出口商品。其中机电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

  (3)有的商品连续在几个主要销售市场受到指控。

  (4)一些受配额限制的商品也被指控反倾销。

  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正抓紧转换经营机制,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不断遭受反倾销指控,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掌握反倾销法规的主要内容,熟悉反倾销案件的审理程序,想办法冲破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对于发展我国出口贸易是十分重要的。

  三、以实例分析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一)美国针对中国制造的陶瓷餐具的反倾销案例剖析。

  1982年5月14日,由美国7家主要陶瓷厂商组成的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指控中国制造的陶瓷餐具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市场上进行“倾销”,给美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要求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406条规定,对中国陶瓷产品实行数量配额限制。[page]

  1、他们在申诉书中的主要理由为:

  (1)从中国进口的陶瓷产品迅速增长,价格却低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处于最低水平。

  (2)从中国进口的陶瓷产品与美国国内生产的陶瓷餐具构成直接竞争,这类中国产品因不受配额限制,破坏了美国国内市场。

  (3)许多美国陶瓷餐具厂无利可图,甚至倒闭,中国的陶瓷产品对美国陶瓷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我方的应对突破口——详实的数据,严密的推理论证。

  (1)中国进口陶瓷制品并未损害美国国内市场。

  A、中国陶制品对美国出口起点低,增长缓慢,至今仍在美国市场上占很小的比例。1981年,在市场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中国陶制品仅占美国国内销售量的1.4%,显然这样微不足道的数量,不可能破坏美国市场。

  B、事实证明,在1980年和1981年两年内,中国陶制品的进口增加的同时,美国国内陶制品的销售额也相应上升了,这就足以证明:从中国进口的陶制品与美国的陶制品在市场上并无明显的互相影响,根本不可能构成对美国市场的损害。

  C、根据美国餐具市场的调查,中国对美国出口的瓷具与美国生产的陶餐具,无论从外观、所用原料,还是从使用习惯、配套方法以及推销渠道等方面来看,都是极不相同,也不类似的,根本谈不上“形成直接竞争”。

  (2)从中国进口的陶制品并未造成对美国制造工业的威胁和实质性的损害。

  A、忽视了从其他国家进口的绝对或相对减少这一重要因素。

  对美国来说,从中国进口瓷餐具只是取代正在逐步退出市场的日本餐具,而并不存在损害美国陶餐具的生产和市场问题。

  B、中国瓷餐具对美国出口之所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美国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作,中国商品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必然结果。因此,这种贸易的增长,完全是两国经济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不是破坏美国市场。

  C、至于美国陶瓷产量之所以逐年下降,其真正的原因还在于美国本身的经济不振,在于其制陶工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设计陈旧等原因所致。

  D、美国的塑料、玻璃合成的廉价餐具正在日益取代其本国陶瓷餐具,使之越来越缺乏竞争性而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这也是影响美国陶餐具销售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我方所提供的调查材料和事实有力地驳斥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所谓中国陶瓷餐具出口对美国生产和市场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并且揭露和分析了美国陶瓷生产下降的症结所在,而美国陶餐具生产厂商既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调查材料以证明我国瓷餐具出口对美国生产和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又不能证明这种“损害”与其“工业”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82年8月3日对本案裁决时,不得不以4票反对、1票赞成否决了“美国餐具紧急委员会”对我国陶餐具“倾销”的指控,根据美国反倾销法诉讼程序的规定,该案即审理完毕,终止一切调查。

  (二)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首开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

  1995年起,由于国外新闻纸市场的完全饱和,美、加、韩三国开始了对我国旷日持久的新闻纸倾销。1997年3月31日,吉林、广州、宜宾等九大造纸厂家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以维护对外贸易的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理由:

  (1)倾销产品数量的增长情况;

  (2)倾销产品的价格;

  (3)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

  (5)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2、该案所带来的启发:

  (1)对中国产业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的意义;

  (2)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企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的重要性;

  (3)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式公布前,国内申诉产业应注意对案件的进展予以保密;

  (4)承办律师应做到调查取证的扎实性。

  四、中国企业针对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尽管到世贸组织的反倾销争议是由各国政府起诉或应诉的,但政府提交的相关资料有许多会来自企业,因此,如何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仍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同时政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赖于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密切配合:

  (一)初期预警机制。中国企业要建立起对倾销进行监控的机制,了解提起倾销指控的国家对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或个别对待的要求,收集可作为候选替代国的国家的产品性质、价格水平和生产成本,收集对出口国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发展,及相关产品在出品国市场的发展。在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对是否会有新的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纠正机制来限制出口和调整对出口国的出口价格,从而减少引起反倾销调查的风险。

  (二)替代国标准下的对策。在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仍根据替代国标准来决定时,建议企业尽可能地了解各有关产品生产国的生产要素。

  (三)尽快建立中国企业或公民就外国贸易政策违反国家义务,给我国贸易或工业造成损害,而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诉的有效通道,以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企业可要求政府通过谈判等渠道打开海外市场,遇有外国的不公平贸易措施,任何企业都可以搜集投资国或贸易国的相关资料,通过各商会或径直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由政府权衡利益,对外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采取对等措施。

  五、律师在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积极作用

  (一)反倾销应诉中律师所具备的反倾销专门知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反倾销律师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证据采纳能力、事实说明能力是反倾销案胜诉的关键。

  (三)反倾销律师与应诉企业(委托方)、反倾销调查机构、会计事务所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反倾销应诉代理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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