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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2:47:5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国际化的发展,国际间物品的流通也越来越多。而当有外国商品进入我们国家,是需要收税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反倾销税...

  随着国际化的发展,国际间物品的流通也越来越多。而当有外国商品进入我们国家,是需要收税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反倾销税的征收条件是哪些?反倾销税的征收目的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二、反倾销税的征收条件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三、反倾销税的征收目的

  反倾销税的征收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综上所述,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是针对别国的出口商,针对的是别的国家的企业。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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