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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行业反倾销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7:01: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纺织品行业反倾销的原因有哪些?外在原因就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滥用WTO协议,缓解社会压力。而内部原因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法律应诉不力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

  核心内容:纺织品行业反倾销的原因有哪些?外在原因就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滥用WTO协议,缓解社会压力。而内部原因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法律应诉不力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纺织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外因

  1、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wto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抬头。近10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于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国内工业,目前对中国发起调查的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普遍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严格约束,因而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被广泛使用,反倾销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明显增长。

  2、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

  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一些国家的纺织服装行业在本国日渐失去行政保护手段,转而寻求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此外,一些国家的产品结构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造成市场冲突。

  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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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政治因素的原因,导致滥用反倾销来保护国内市场,缓解社会压力。

  反倾销指控日益成为发起国内部政治斗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一国政府往往迫于国内政治压力,特别是受进口产品冲击大的利益集团和反对党的压力,才顶着外国政府贸易报复甚至是损害双边关系的压力挥舞起反倾销大棒。

  另一方面,反倾销诉讼己经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事实上,很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案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跨国公司的影子,他们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总之,比较wto成员国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好用的。程序简便易行,便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我国纺织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内因

  1、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4大贸易国家。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的强劲增长,这些年来,中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大量的贸易顺差;据国际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4%,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2864亿美元,比2001年未增加742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关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其中,中同从美国进口额达到338.6亿美元,出口约924.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600亿美元。2003年弥漫全球的人民币升值呼声就是这种贸易摩擦的尖锐反映。

  所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传统经济强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反倾销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手段而已。但是一些国家肆意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降低调查立案标准,从而使中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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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

  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化经营的大军中来,根据我国在入世中的承诺,到2005年,大多数中国纺织服装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中国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毫无疑问会达到一个新的高潮。由于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窝里斗’,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难于持续经营,而且,给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近年来,随着我国入世后纺织出口配额的逐渐取消,纺织服装业在迅速发展同时,部分领域出现了投资过热问题,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竞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

  另外,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主要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

  3、法律应诉不力。

  我国的相关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专业人才遗乏,导致无力应对世界诉讼。我国反倾销诉讼的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往往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和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直至90年代初,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开始组成

  有关反倾销法律的专门小组,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2年1月1日)《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以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方面还是从人才方面,要适应国际贸易中的风云变幻,还需要我们的大量努力。

  4、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经营思路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纺织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一方面,一些出口企业由于急于成交,在本对进口国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真正掌握时,报价较低,易使进口方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不重视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往往使一些“好货”卖不出“好价钱”,结果在客观上给我国纺织品在国际贸易中留下“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包装,四等价格”的不良印象;再一方面,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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