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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18:56:1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公积金来说,我们在缴纳公积金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异地缴纳公积金的一种情况,因为我们的工作低于我们的居住地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如果出现这种异地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需要办理异地转移的话,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办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漯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公积金来说,我们在缴纳公积金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异地缴纳公积金的一种情况,因为我们的工作低于我们的居住地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如果出现这种异地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需要办理异地转移的话,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办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漯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漯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办理转移业务的注意事项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转移。

  二、公积金转移的注意事项

  1、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要求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请列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个人账户是从集中封存户中转出的,金转移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漯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时候,需要符合相关的一个办理的程序,才能够进行异地转移。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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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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