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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00:33:05 人浏览

导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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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

  ②购买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④购买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page]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地产权证上没有配偶姓名的,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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