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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证的二手房进中介 卖家收定金后又毁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0 21:58:34 人浏览

导读:

正文:没产权证的二手房进中介卖家收定金后又毁约明明已经签订了买房协议,也交付了50万元意向金,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卖方却单方面毁约了;要求退还意向金时,卖家却开始避而不见,而该房子却在其他房产中介上出现。“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1买主陈先生随即电话打进

  正文:

  没产权证的二手房进中介 卖家收定金后又毁约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房协议,也交付了50万元意向金,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卖方却单方面毁约了;要求退还意向金时,卖家却开始避而不见,而该房子却在其他房产中介上出现。“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1买主陈先生随即电话打进“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

  卖方突然毁约

  陈先生是台州玉环人,因居住需要,今年年初委托市区一家房

  地产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经过一番比较,陈先生看中了吴山附近的一套房子,并与卖主徐女士达成了买卖意向。

  5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买卖意向书》,约定:房价(含车位)为人民币498万元,5月15日前支付意向金50万元,5月20日签订正式合同时支付人民币218万元(含已付的意向金50万元),剩余款项在银行放贷时再行支付,房屋于房产证办出时交付。

  当一切都在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时,5月20日上午,陈先生携款到中介公司来履行付款义务。徐女士认为,不能认同中介公司出具的《监督支付协议》部分条款,从而坚持认为是付款条件发生变化,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要求退款未果

  由于双方一直无法取得一致看法,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放弃这笔交易,要求卖方退还50万元意向金,并按协议规定追加毁约金,然后再谋求另找住房。这时,卖家开始避而不见。更让陈先生惊讶的是:该争议房产由上城区法院查封后,又将该房屋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以高于原出让价格挂牌。“对方根本就没有签约的诚意,所谓的付款条件有变化只是寻找借口,以便出更高的房价将该房子卖出。”陈先生如梦初醒。

  “我们买房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比较迫切,当时双方达成意向后,为尽快筹集50万元定金及168万元首付,我们四处筹资,大部分资金是以较高的利息,从亲朋好友那里拆借来的。卖方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使我们要重新开始另寻房源,也导致我们无故支出高额的利息。”陈先生气愤地说。无奈之下,他打电话向 “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要求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此事,严惩投机行为,还自己一个公道。

  截至发稿前的最新消息是,对于归还50万元定金一事,双方没有异议,至于违约金事宜,已交由市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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