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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0:21:09 人浏览

导读:

物业费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业主都是需要缴纳的,但是当出现物业公司超额收费、房屋还未交房、收取能源费用的,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业费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业主都是需要缴纳的,但是当出现物业公司超额收费、房屋还未交房、收取能源费用的,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1、物业费收取时间,应当从业主收到房子交付时间起算起。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延迟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可先不交纳,但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拍照等资料。

  4、业主发现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出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出部分费用业主可以不交。

  6、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还未交房,业主可不交纳物业费。

  7、经查,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拒绝缴纳。

  二、物业费该何时缴纳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后,房屋没有入住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那么,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还要交物业费吗?据了解,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只有享受了物业服务才有缴费的义务,其实不然。

  在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后,业主应该按时收楼。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收楼时间,如不按时收楼则属于违约。而且就算业主不按时收楼,该房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风险等也要业主自行承担。

  物管费的收取应该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开始算起。如果到交楼日期后,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业主收楼,业主因此延迟收楼的,不必缴纳物管费。就算是有销售人员口头通知业主收楼,这也不符合流程,不能算作是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收楼。

  三、物业费包含范围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全部内容,对于因物业管理合理支出而发生的费用,属于物业费的范围,但是超过这一范围无理由要求支付其他费用的,业主是可以拒付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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