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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物业费新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9:01:38 人浏览

导读: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给出了标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物业费是很多业主都关心的一个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如今社会经济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物业服务部们也出台了一些新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读关于山东省物业费新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什么标准计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给出了标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读山东省物业费新规

  二、朋友家串个门也要被收费吗?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三、该如何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的物业费?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四、物业费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

  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省物业费的新规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物业费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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