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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6:04:49 人浏览

导读:

在面临农村土地租赁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的是主体的资格以及租赁的期限,还有土地的相关信息这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所帮助。

  在面临农村土地租赁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的是主体的资格以及租赁的期限,还有土地的相关信息这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所帮助。

  一、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3、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农村租赁土地使用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一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说主体资格一定要查明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是同一个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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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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