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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21:48:49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民朋友们比较关心的话题,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内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具体有哪些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民朋友们比较关心的话题,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内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具体有哪些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具体有哪些人

  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要区分具体情况:

  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原来村庄部分搬迁且村已经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3、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5、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6、跨省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7、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8、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已死亡人员、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1、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1)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②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③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②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及使用权变更的要求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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