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法规 > 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通知(1998年11月4日)

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通知(1998年11月4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5 20:44:31 人浏览

导读:

京价(房)字[1998]第418号市房地局: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请你局及你局委托代收代征的部门到

京价(房)字[1998]第418号


市房地局: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请你局及你局委托代收代征的部门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通知 1998年11月4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