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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1:20:48 人浏览

导读:

土地买卖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土地借以买卖的基础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那么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买卖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土地借以买卖的基础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那么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买卖协议书:

  买方:××;

  身份证:××;

  卖方:××;

  身份证:××;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买卖协议达成以下协议:xx;

  买方(签字):xx;

  卖方(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土地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写的有效吗

  土地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写的是不合法的。因为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买卖都应到当地国土部门挂牌才能进入市场买卖,未经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对土地进行买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土地买卖即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国家禁止土地买卖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转让。

  三、房屋买卖中房屋与土地的“主从”关系

  城市房屋买卖中,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这一理念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观点明确。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出让、转让。实践中,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采取的是“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基于此因素,农村房屋转让也应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以土地使用权能否转移作为决定房屋转让效力的主要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土地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写的有效吗以及房屋买卖中房屋与土地的“主从”关系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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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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