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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23:21:21 人浏览

导读:

土地转让协议在订立的时候,是有土地转让双方的个人信息、土地的信息和相关的转让方式等这些内容的,而这些内容也是要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土地转让协议在订立的时候,是有土地转让双方的个人信息、土地的信息和相关的转让方式等这些内容的,而这些内容也是要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土地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一定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订立的,才能确保其形式上正确。好了以上就是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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