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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6:49:1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买卖其实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土地买卖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买卖其实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而且,土地买卖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土地买卖的材料需要哪些

  1、农村土地大部分都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土地证上有户主名字,但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过户,不支持交易。当然生活实际中,也有交易的情况发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但,这种交易是不合法的,完全不能得到法律承认。将来发生土地纠纷,法院是不会支持买家的,即如果将来该地块增值了,那么卖主反悔了,他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土地的使用权,买家打官司必输(卖家最多退你交易当时的地价款)。所以,这种交易是建立在卖家单方面的信用上的。

  2、还有少部分农村土地因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属于出让土地性质。那么就完全可以进行过户交易。具体,买卖双方携交易协议及相关证件至当地国土局办事大厅,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二、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三、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村土地买卖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农村土地买卖也是要走正规的程序,并且,有些土地转让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效力。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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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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