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导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企业纳税管理中最关键的工作,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和风险基本决定了房地产企业整体的税负和风险,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
1、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
(1)有合同、发票的“核实征税”
(2)无合同发票的“核定征税”
2、包括预征制和清算制。
(1)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
(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值率,最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3、土地增值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售的必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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