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期满自动续期要多少钱
导读: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照相关规定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占有的年限,其土地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国规定一般的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那么就跟就产生疑问了,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了可以续期吗?接下里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费用
现在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土地使用年限满之后该怎么续期以及该怎么缴费现在还没有一个明文规定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有关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费用的相关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对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费用是还,没有明确的条例对其进行规定的,一方面是考虑到房屋使用的居住寿命难以超过其使用年限,和对未来的事情难以准确的预料。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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