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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16:05: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农民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法律快车土地管理法编辑为您...

  核心内容:农民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法律快车土地管理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农民建房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宅基地相关热点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宅基地的使用管理[page]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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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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