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拆除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导读:
违章建筑拆迁手续需要注意签收和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必要的时候建议当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权。确定是违章建筑的话,就应当及时拆除。更多关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签收。有部分朋友认为不接受处罚书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为您拒绝接收文书,就会有执法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这即使错过了听证也没关系,因为按照处罚书上发绿光一定,处罚书自送达第二天开始全,两个月内,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程序是必要的的。因为错过这一程序,即使您的房子不是违法的,也会被政府认定是违法的。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最好聘请一个外省的违建、拆迁专攻方向的律师。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1、你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这样,三个月后,处决书就自动构成法律效力了。
2、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
(1)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等法定部门来接手违章建筑的立案工作。
(2)由城管立案执法,城管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授权才有权利过问违建的相关事宜,如:北京城管查违建需要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
(3)乡政府对于违建的执法范围是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也就是农村违章建筑由它来立案管理。
(4)除了以上,其他部门都没有查处违建的权力。一般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都是错误的。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如果是取得合法手续强制拆除违章是属于合法行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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