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务 签署离婚协议放弃房产
导读:
为了躲避债务,签署离婚协议放弃房产。
现实中,面对债权人的追讨,一些自以为“聪明”的债务人,会想到假装离婚来躲避债务。
象山一个私营企业主李某就是这样做了,可结果是债务照担,“假”离婚还可能变成真,真个叫“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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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替人担保惹麻烦
今年43岁的李某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针织印染厂。
2009年9月,另一家针织印花厂的老板石某找到李某,称自己因购买材料需要向银行借款30万元,希望李某能出面作个担保。李某没多想就答应了。
头两个月,银行寄来《贷款催收通知书》,李某还帮着石某支付贷款利息。后来,李某得知,石某在得到贷款的当日就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当晚关闭了所有通讯工具,离开象山后去向不明。李某意识到上了石某的当,并拒绝向银行支付担保款项。
2010年3月,银行以保证合同纠纷对李某提起诉讼。当年4月30日,法院判决,李某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
协议假离婚放弃房产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肯履行。2010年7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调查后发现,李某名下居然没有财产。
原来,李某为逃避法院的执行,根据一个朋友给他出的馊主意,在法院判他承担担保责任后不久,就与妻子赵某假装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由赵某抚养儿子,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约定位于某高档小区的一套房产也归赵某;至于各人经手的债务,由各人承担。
一开始,领了离婚证的李某与赵某还是住在一起的。后来,李某因疲于应对法院的调查和传唤,也无心打理自己的针织印染厂了,从象山跑来宁波躲着,跟赵某分居。李某最近回了一趟象山,结果得知通过假装离婚协议归赵某的房产并没有保住,法院已在拍卖这处房产。同时,他还察觉到,与赵某离婚也有弄假成真的迹象。
“她对任何人都说我们已经离婚,其实我自己也有感觉,在外面的时候打给她电话,要么不接,接了也几句话不到就挂断了。”他跟法官这样说。
法官说这协议只对两人有效
法官说,待拍卖的这处房产经评估,价值200多万元。对于李某来说,这笔钱用于付清购房贷款后,他有一半的份额,要再向银行支付30万余元的债务,还是绰绰有余。“无债倒是能一身轻了,可我的生活将如何继续?”想到法律上已成为前妻的赵某的态度,李某茫然,“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法官指出,李某所负的担保债务,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属于李某个人债务。房产是李某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认定为两人共同财产,虽然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赵某所有,但这一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在李某身负债务却没有财产可供法院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依法拍卖房产。由于这处房产还有按揭款没有还完,等拍卖后,拍卖款先保证向银行还清按揭,余款归李某与赵某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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