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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0 08:13:16 人浏览

导读:

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

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所以,财产保险保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牵涉到人身伤害、产品质量、寄存财物丢失等只有1年诉讼时效。超过规定时效,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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