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保障性住房 > 廉租房 > 廉租房法规 > 廉租房管理

廉租房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4:09:22 人浏览

导读:

办事项目:廉租房管理相关部门:廉租办公室办事依据:服务对象:1)家庭收入连续半年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凭民政局发放的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2)拥有私房(含房改房)和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使
办事项目:廉租房管理相关部门:廉租办公室办事依据:服务对象:1)家庭收入连续半年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凭民政局发放的«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2) 拥有私房(含房改房)和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使用面积10M2;3)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提供资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居委盖章;
2)《无锡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人家庭户口簿;
5)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6)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契约)。办事流程: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公示→上报行政审批中心→轮候配租→发放租金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停发、增减补贴(或腾退廉租住房)办事期限: 受理调查30天 + 公示7天 + 上报行政审批中心15天收费标准:填写表格: 联系方式:地址:复兴路122号一楼公房管理处内
电话:82758689 联系人:毛女士或袁女士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