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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02:52:01 人浏览

导读:

廉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且只达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主要是以租金补贴的或实物配租的形式进行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廉...

  廉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且只达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主要是以租金补贴的或实物配租的形式进行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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