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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7:22:29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对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进行大幅放宽。今年下半年各区(县)将重点加大房源筹措力度,届时或将允许廉租房“先租后售”。

  上海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对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进行大幅放宽。今年下半年各区(县)将重点加大房源筹措力度,届时或将允许廉租房“先租后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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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按家庭人数进行分档,收入准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调整到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财产准入标准方面,从原有按家庭统一标准调整为按人均标准设定,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调整为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放宽到低于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此外,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除放宽收入和财产标准之外,新标准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据《解放日报》,上海市有关部门正研究相关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如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等,上海市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政策调整也正在推进之中,计划年内在若干各区(县)先行试点,明年全市普遍实施。有关方面还在酝酿,在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中,部分允许先租后售,使保障家庭在租赁一段时期后,可以按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

  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7.8万余户。据《上海青年报》,房管局表示此次调整,一方面是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解决不符合原有廉租住房条件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存在困难的“下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使上海市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机接轨,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据报道,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庞元透露,下半年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允许“先租后售”模式,不过具体政策仍在制定中。政府的目的很简单,让符合经适房条件,想买却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允许“先租后售”。

  但不少业内人士却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从长期来看这样做弊大于利。据新民网,有分析师称,“先租后售”实质是将廉租房的租赁性质变为了产权性质,不利于保障房为更多的用户服务。该分析师认为,理想的保障房体系应当是以租赁为主。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一分析师认为,因目前上海市保障性房建设主要集中于经适房等方面,廉租房的供应是否能够满足该标准提升后带来的需求,其价格能否被市场接受等问题都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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