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导读: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凡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购房条件和贷款条件,就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房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昨日对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作了补充说明。自此,凡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相关购房条件和贷款条件,就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房贷。相应的,广州也会为其他提供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实现异地购房。
想要在广州申请公积金异地房贷的职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二是未使用过公积金房贷或首次公积金房贷已结清;三是符合广州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公积金中心昨日还贴出了一份补充通知称,由于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暂由天河管理部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穗公积金中心【2015】74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房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各办事处、管理部按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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