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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7 08:40:52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程序根据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暂行规定,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程序暂定如下:推荐阅读: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项目启动前,综计处应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和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程序

  根据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暂行规定,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程序暂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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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项目启动前,综计处应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编号和登记,以便以后填表时使用统一的项目编号和名称。同时,各处还应根据投资额、合同约定和计划进度提出下季度分月资金需求计划,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季度末月17日17:00前送交财务处。资金需求计划的申报应及时完整、估计准确,财务处进行统一汇总后连同附件一并送市建投集团。

  2.项目启动后,各相关处室应在合同(包括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分项整理,并填制《项目合同一览表》,连同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于2日内送至财务处,财务处签收后及时报送市建投集团。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处室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形象进度提出付款意见,再连同监理签证原件,按项目、分类别、分标段填制《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明细表》。表中内容应完整、准确,特别是附件的内容及金额应在备注中说明,如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预估填报资金计划,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3日17:00前送交财务处。

  4.财务处应及时对送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17:00前送交市建投集团。如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列入下批计划。

  5.工程建设资金一般由市建投集团委托我局直付各施工单位。资金计划反馈后,由相关处室通知各收款单位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6.对于数额不大的零星支出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建投集团审核后可进行授权支付,待款项拨付到市重点工程局,再由财务处通知相关处室办理付款手续。

  7.项目竣工后,由各处室在1个月内负责将工程决算资料送至综计处办理决算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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