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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12:51:5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招投标来说,招投标他需要符合招标或者投标的一个条件,例如说招标的一个资金的要求,还有就是招标的范围,对于招投标来说,他如果需要代理的,需要通过代理公司来代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招投标来说,招投标他需要符合招标或者投标的一个条件,例如说招标的一个资金的要求,还有就是招标的范围,对于招投标来说,他如果需要代理的,需要通过代理公司来代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

  注册招标代理公司需要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5、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6、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

  二、招标投标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可以委托吗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据此可知,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招标。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江苏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成立招投标的代理公司,需要符合招投标代理公司成立的一个条件。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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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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