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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二次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1:04:59 人浏览

导读:

即使您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曾经购买过经适房,但如果现阶段的家庭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等情况符合新的经适房申请标准,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但配售时的住房面积将要相应核减。详情往下看。经适房按原价出售可以再次申请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将

  即使您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曾经购买过经适房,但如果现阶段的家庭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等情况符合新的经适房申请标准,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但配售时的住房面积将要相应核减。详情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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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按原价出售可以再次申请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将购买的经适房再出售后是否能够再次购买经适房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当时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此外,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不过,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

  小三口与老人同住按无房户配售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房子的产权属父母,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五口人计算,配售面积也按五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五口人计算,如果符合标准,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老两口再申请,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因此住房面积要按两口人计算。

  家庭成员京外房也需计入住房面积

  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此外,如果一个单独立户的家庭一直居住在自建房内,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保障性住房部分标准

  {1}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员承租和拥有产权的住房,如按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没有安全问题的自建住房,包括集体土地自有住房、拆迁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规划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家庭住房。

  {2}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3}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

  {4}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例如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的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

  {5}因入学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不作为迁入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不分摊住房面积。

  {6}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同,如两处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以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申请家庭住父母房子,父母是农村户口,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8}借住单位公房,本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且不交房租,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9}如果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产权共有人应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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